公车排污,私车加税

  针对10月29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(草案)》全文的公布,新华社近期连续三次发文质疑车船税:不能把私车当“唐僧肉”,前面的两篇文章中,针对该草案“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?”发出质疑。紧接着,在11月1日和3日,新华社又连续尖锐指出,目前车船税涨价是不合时宜的,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怎么能够把公车的社会责任排除在外。

  10月2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(草案)》全文公布,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。两天后的10月31日,作为官方通讯社的新华社就立即刊文,针对该草案“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?”发出质疑。紧接着,在11月1日和3日,新华社又连续尖锐指出,目前车船税涨价是不合时宜的,因为其中的不合理成份太多。

  特别是新华社记者的文章中提出了这样的质疑: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,“这是一部‘加价’的法律。”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.6至2.0的私家车,按草案规定,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,绝大部分车主负担要增加。而相对于“加价”的质疑,在车船税法草案是否能促进节能减排方面,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给出了尖锐的反问:草案规定了对警车、公车和部队的车免税,如果为了节能减排,这些车同样排放了污染物,也同样要负责任,为什么要免税?

  与往常会为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实施进行“铺路造势”,像新华社一类的主流媒体会为新政作出一些肯定的侧应所不同,10月31日,新华社在一篇题为《立法“激辩”的背后-透视社会各界围绕车船税法草案焦点问题的论争》的文章中,发出了不同声音。文章借用多位专家学者的观点,对车船税法的征税目的、能否促进节能减排等进行了“激辩”,也就是说,本次的加价行为,引发了朝野各个方面共同的质疑,而且引发质疑的问题越来越多。

  特别是耗费着大量社会资财的公车泛滥一事,在本次的新车船税中做出了完全免于税收调节的决定,而把公车泛滥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责任,全都交由民间去承担。这样的做法,让许多正在享受公车福利的人都觉得太过分了!节能减排,节约化社会,在这个新税法中成了一句空话,这些事情,要由民间来带头,民间来埋单,而“王府车辚辚”之势大可维持不变,甚至于愈演愈烈。

  11月3日,新华社又播发一篇题为《“调节贫富”不该是车船税的功能》的文章。文中感叹:在中国,老百姓买汽车,缴税的税种和税金总额在全世界数一数二:成本17%的增值税、车价10%的车辆购置税、车价1%到40%的消费税、进口车15%的关税、随油价征收的燃油税以及即将大幅上调的车船税。由此可见,在某些政策的制定者眼中,对于老百姓的购车行为来说,方便工作与生活的问题被排在了最后,而社会责任被排到了最前面。

  新华社的文中还指出,“讨论车船税,先请该税的制定者厘清征税的目的:是调节贫富,是推进节能减排,是抑制拥堵,还是增开税源,增加各级政府收入。目的挑明了说,接下来的讨论才有意义”。该文最后旗帜鲜明地指出: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“唐僧肉”,把今年大幅度增税,明年推出新税种变成一种常态。而这样的税收调节,就是要让私家车主们来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,因为他们有钱了,因为他们有消费力了,所以他们就该多承担社会责任。

  的确,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,到了不治不可的时候了;节能减排,提倡低炭生活,也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倡导的事情。但是不能把社会影响最大,最有带头作用的公车撇开,什么事情都对着民间、对着私车而来。低碳、绿色生活、节约化社会,这是全社会所共同关心的问题,也是全社会都应该共同来努力和承担责任的事情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还请该税的制定者再次厘清征税的目的:是调节贫富,是推进节能减排,是抑制拥堵,还是增开税源,增加各级政府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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